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气指数:7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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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区(县)及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监控;综合研究并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乌鲁木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农牧区脱贫解困致富奔小康工作。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五)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编制、下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社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许可制度。

(七)研究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八)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与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安排协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方向、重点及政策、措施,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汇总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及重要服务价格;负责权限内商品、服务价格的审批、监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负责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参与、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价格方面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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